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晶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