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