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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 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或"估值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中金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进行估值,并出具了《关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估值事项后, 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