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高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李淼淼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淼淼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况,并经公开信息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李淼淼先生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淼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