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 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