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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