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365 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井松智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井松智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