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井松智 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48.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