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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批次)的核查意见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批次)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