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