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68Huate Gas(688268)2024-04-25 10:0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