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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 件和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