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216898 邮编:5180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