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