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进电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