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