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股东代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