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 门和个人的干涉。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 工作规范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改善经营管理,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