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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286MEMSensing(688286)2023-10-30 1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 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由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