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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688286MEMSensing(688286)2023-10-30 10:5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履行暂缓、 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