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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86MEMSensing(688286)2023-10-30 10:5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 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