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系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