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程序,优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