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知悉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相关规则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 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 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