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