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屆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