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