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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