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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