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