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 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