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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300Novoray(688300)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