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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300Novoray(688300)2024-03-25 11:2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