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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300Novoray(688300)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联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 经验。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