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欧科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688308OKE(688308)2024-06-28 13:16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 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 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