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设定具有多元化特点的董事会成员组合,提升公 司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盟升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须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独立董 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 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委 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 1 页 共 5 页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