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 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 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 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