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