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 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 露行为: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