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 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