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