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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88317LIFERIVER(688317)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