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SHANGHAI IA ONE III IIA 711 伦敦 LONDON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茹秋乐律师、杨怡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就公司"微芯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 所假设: 24SH7200100/BC/az/cm/D13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