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科蓝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332Bluetrum(688332)2024-08-13 10:27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 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