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与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 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 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 公允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董秘办应当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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