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 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者本所)接受深圳云天励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天励飞)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