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 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从事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所需的资格或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