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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相关事项 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者本所)接受深圳云天励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天励飞)的委托,作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