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祥生医疗"或"公司")委托, 指派翁晓健律师、孙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授予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