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 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 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 ...